广东2008年美术术科素描考试内容、形式和评分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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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招考网整理自: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07-11-20 14:22:56 |
(一)素描考试内容、形式和评分标准
1.考试形式与范围
①写生(静物、人物头像、人物带手半身像);
②表现由考场提供的图片或相关资料所规定的内容;
③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。
2.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
①素描纸(考场提供);
②铅笔、炭笔、木炭条、炭棒均可(考生自带);
③不大于4开的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(考生自带)。
3.考试时间
考试时间为3小时。
4.成绩评定与权重
满分为100分,其中:
构图 占20%
造型与比例 占30%
细节深入与局部刻画 占25%
表现手段与技法 占25%
5.试卷样卷
试卷样卷见附录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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